| 发达国家会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下列优惠政策: (1)发达国家根据’普惠制’实行单方面的自由贸易安排,对于原产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允许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工业产品和部分农产品适用更优惠的税率和免税待遇安排。 (2)《洛美协定》--欧盟成员国允许一些来自非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及太平洋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货物免税进入欧盟市场。 (3)加勒比海盆地安排--美国允许免税进口来自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的货物。此外,发达国家还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并允许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优惠关税而不给予发达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