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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商品编码与手册备案内容不一致可接受申报吗?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申报进出口时,企业应按手册备案料件或成品的商品编码填制报关单。若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与手册备案的商品编码不同,且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涉及许可证件,审单部门应予以退单,要求企业向保税部门申请变更;若不涉及许可证件商品,审单部门认定申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是正确的,可直接按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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