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税征收的方法也称关税标准。目前,世界上各国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1)从量税(Specific Duty)。这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计算公式为:从量税额=每单位从量税×商品数量按商品数量征税务局,征收简便,但由于受商品价格时涨时跌的影响,难以达到进口国财政收入和保护关税的目的。所以,目前世界各国采用此法征税的已经很少了。(2)(Ad Vslorem Duty)。这是以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是实际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这种方法可以免受商品价格波动对关税收入的影响,且征收工作比从量税更为简便,因而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征税方法。征收从价税,目前一些国家采用的完税价格标准大体有3种:①以C.E.F价格(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标准,②以F.O.B价格(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作为完税标准③以法定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标准。其计算公式为:从价税额=商品总额×从价税率混合税 (Mixed or Compound Duty)。也称复合税。这是对某种商品采用从量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在具体使用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以量税为主加征从价格;二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4)选择税(Aiternative Duty)。这是对于一种商品同时规定出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选择其中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关税。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也有选择其中税额较低的一种征收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