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祸:以“单纯矫正”原则处理 适用对象:无心之过,或是其行为影响轻微者。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什么是单纯矫正。顾名思义,单纯矫正的适用对象,是指过失单纯者。也就是说,为无心之过或是其行为影响轻微者。 在执行上,单纯矫正的施行方式,包含了以下程序: 事先约法三章事先告诉孩子事情的后果。如,东西打翻了,要自己清理。 示范、讲解与练习由父母示范、讲解处理的方式,并让孩子练习几次。如,父母假装打翻东西,然后自己清理,让孩子吸取经验,并练习自己清理。 观察、提醒当孩子打翻东西时,先观察他是否会自动清理;如果没有,就提醒他去做,但是不要显出生气或指责的态度。 指导与肯定由于孩子还小,所以在善后时,可能无法尽善尽美,这时父母可从旁指导,告诉他现在该怎么做,但是不能帮他做。此外,当孩子完成善后的行为时,父母应给予肯定。如,垮他懂事、负责,藉以激励他在下次情况发生时,能自动、自发地善后处理。 大祸:以“过度矫正”原则处理 适用对象:故意,或是其行为后果严重者。 过度矫正的适用对象,为故意犯错或没是其行为后果严重者。比方说,孩子不想吃饭而故意打翻饭菜,或是和其他小朋友玩时,弄伤了其他小朋友等。此类情况发生时,便应施以过度矫正。 执行上,过度矫正可分为两大程序: 先单纯矫正先施以单纯矫正程序,让孩子明白事理,并认识到自己在闯祸时,有负责善后的义务。 使其付出额外代价由于过度矫正的适用对象,不是故意犯错,就是其行为后果严重者,所以在单纯矫正之后,应要孩子付出额外的代价,让他吸取教训。如,孩子因不想吃饭而故意打翻饭菜,那么除了让他自己清理善后外,还必须额外给予罚坐10分钟之类的处罚;假如是当他和其他小朋友玩时,不小心弄伤了其他小朋友,那么除了道歉并陪同治疗之外,还可以要其出让某件玩具给那位小朋友,作为补偿。 综合来说,偿付代价比处罚更具积极性与建设性,强调的是当孩子闯祸时,能有“我可以为他做什么作为补偿”的观念,而不是“不是我造成的------”之类的推诿态度;而且,藉由偿付代价的执行,孩子在自行善后时,便可因而建立责任感并缓解其犯错的罪恶感,同时大人也就不会因需要代为善后,而产生愤怒不悦的情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