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补办对象为1996年以后在本市出生的儿童; 2、必须持有分娩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 3、必须持有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如父母户籍在外地的必须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该婴儿未在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的证明; 5、如父母在国外则出具护照; 6、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9:00—下午3:00 7、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79弄3号底楼(上海市优生优育科学协会办公室) 8、电话∶62472934 济南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的同志答复,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每人都有一个《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若遗失,首先要到孩子分娩的医院查询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及相关数据,并登报声明作废。半个月后,再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户口本、准生证,到济南市妇女保健所补办。补办须缴纳一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