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妊娠开始到第7个月:每月1次。 (2)妊娠8—9个月:每月2次。 (3)妊娠10个月时:7-10天1次。 出外工作的人要严守这些次数的规定。如果有某种异常的预兆(流产或妊娠中毒症等),须增加受诊的次数。 要事先决定在何处生产。如果是信誉较好的医院,要提前订下床位,以免客满。 如果想回家乡生产,要预先通知怀孕中接受诊查的医院。特别是初产的人,要选择有专门妇产科的医院,将怀孕中各项检查的记录随身携带回乡给医生参考。 上一次怀孕生产经过难产或剖腹生产的人,第二次生产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设备完善的医院;若初产时很顺利的人,最好选择住所附近的医院,因为第二次生产所需的时间通常仅为第一次的一半而已 如果什么特殊的情况都没有的孕妇,选择您在怀孕中接受诊查的医院就可以了。 |